2024年“4.26”版权宣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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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4.26”典型案例广州发布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在2024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广州举办2024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暨广州知识产权成果展示专题活动,现场发布了“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典型案例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仲裁委和越秀区、白云区及海珠区等单位报送,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执法的知识产权案例。
“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案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北京抖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通过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的影响因素、商标淡化构成的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审理,明确指出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应当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合理划定保护界限,既要防止对自由表达、适度模仿的过度限制,更要避免对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空间的随意挤压。
案情:
北京抖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张其持有的相关注册商标在“计算机软件”等商品服务上构成驰名商标,起诉河南某某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在售卖油条等食品中使用的标识,侵害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各被告不构成商标侵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北京抖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抖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又主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阿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侵犯“阿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体现了“行政处罚+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难题。
案情:
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在其经营的餐饮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阿强酸菜鱼”文字标识,在该餐饮店的菜品宣传板、菜单上使用“阿强酸菜鱼”的文字标识,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侵犯了“阿强”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2年12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行政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签署《行政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侵权人向权利人赔偿20万元。2023年1月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行政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
侵犯“益禾堂”注册商标标识案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侵犯“益禾堂”注册商标标识案既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食品安全,又涉及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在办理过程中综合考量,进行全链条打击,确保既能实现对商标所有人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根据案情对案件适用企业合规制度,防止因办案导致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案情:
侵犯“益禾堂”注册商标标识案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近年办理的较大规模的涉驰名商标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11名被告人实施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假冒“益禾堂”商标标识的塑杯、吸管、封口膜等商品的行为,缴获货物高达200万余件。2022年至2023年期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先后对10余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均已获有罪判决,其中2家涉案公司适用企业合规制度已整改完毕。
“增城荔枝”“增城挂绿”地理标志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理作用,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形成保护合力,针对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户违规或错误使用地理标志“增城荔枝”“增城挂绿”的行为进行治理。
案情:
2023年5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多家网络销售商户存在违规使用“增城荔枝”“增城挂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情况。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前往农产品批发市场、水果连锁店、大型商超等地开展问卷调查,了解辖区群众地理标志保护认识情况;同时就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保护。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当场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职能部门立即对涉案商家进行检查,促使一批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商家落实整改。
广州某公司大规模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本案是公安机关、版权管理部门、文广旅版权执法部门共同参与查处的新型侵犯著作权典型案例。该案传销式侵权形式新颖,组织分工严密,涉案侵权作品数量巨大,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手段多,侦查打击难度高。该案的成功查办有力震慑了教育培训领域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维护出版物管理秩序和互联网经济秩序。
案情:
广州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侵犯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口述作品930部、中国A出版社出版文字作品123部、中国B出版社出版文字作品412部。该行为涉嫌犯罪,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广州市公安局刑事立案查处。经全力协作,该案成功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刑事拘留3人,缴获教辅类、法律类、金融类、医学类、财务类等侵权电子图书、视频作品超过100万部,累计涉案金额超过500万,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
英国A公司诉深圳B公司、惠州C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对于重大涉外案件,要坚持依法对境内和域外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本案裁判注重辨析法理,充分论证,为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贡献中国智慧。
案情:
英国A公司认为B公司、C公司制备的手机外壳侵犯了该专利。应其申请,2018年3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至B公司进行调查,取得勘验照片57张、视频15段,抽样取证单体样品和手机支架摆放制具,并将上述物品委托检测。华南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对“支架表面涂层”出具“表面元素分析”“红外光谱图”检测报告;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单体出具“红外鉴别”“核磁共振1H”“核磁共振19F”“核磁共振 13C”“GC/MS分析”检测报告。2019年3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至C公司进行现场勘验。A公司另公证购买“小辣椒A1”手机八台、“NOMI”手机十台和单体“丙烯酸1H,1H,2H,2H-九氟己酯 (含稳定剂TBC)”两瓶,将部分手机后盖切割处理后及上述单体均寄交相关机构检测,相关机构均出具了检测报告。据上述证据,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B公司、C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7894206元。
经过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于2021年6月30日判决驳回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2023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准许A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广州某化妆品公司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理“XX瓶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以行政调解方式结案。后申请人认为两被申请人没有依约履行和解协议内容,故依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广州仲裁委提起仲裁。该案开创性的打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处与仲裁对接绿色通道,通过在调解协议中加入仲裁条款的方式将后续争议引入仲裁解决,有效降低当事人的维权难度和成本。
案情:
2021年9月,广州某化妆品公司请求处理白云区内两家化妆品公司外观专利侵权纠纷,三方在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并于2021年10月11日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加入仲裁条款,被请求人如违反调解协议,请求人可向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
协议签署后,申请人认为两被申请人没有依约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其生产和经销的侵权产品一直都在销售,构成违约和二次侵权,故向广州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并支付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100万元等。仲裁庭经过审理,认定两被申请人确实存在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故依据调解协议约定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广州市海珠区某公司侵犯“任天堂”著作权案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的广州市海珠区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为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技术措施的装置并损害公共利益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众保护著作权的意识,引导更多群众自觉远离和抵制侵权产品和避开著作权人技术措施的装置设备。
案情:
2023年8月,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获广州市海珠区某公司出售RCM Loader装置和RCM Clip装置,经调查取证和司法鉴定确认,以上装置内置硬件破解模块可破坏Switch官方操作系统的正版游戏核验保护机制。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装置RCM Loader装置316个、RCM Clip装置150个,没收违法所得12751元,罚款50000元。
黄埔海关在海运渠道查获出口侵权润滑油及包装贴纸等汽配案
黄埔海关查获出口侵权润滑油及包装贴纸等汽配案,彰显海关聚焦民生安全,通过实施风险商品监控,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质效。
案情:
深圳市某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黄埔海关申报出口润滑油及摩托车配件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中有36000瓶润滑油和38750套包装贴纸使用了“羽翼HONDA图形”商标;有2000套包装贴纸使用了“Shell”商标;有5000个摩托车配件使用了“SUZUKI”商标。
经黄埔海关调查,认定该批货物属于侵权货物,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该关按照“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交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立案侦查。
广州海关查处侵犯华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广州海关在跨境电商渠道查办的出口侵权华为手机系列案,彰显了海关护航国内自主品牌企业创新发展的执行力。海关借助大数据开展风险分析,连续精准拦截出口侵权手机,净化了网络市场环境,维护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
案情:
2023年10月,广州某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至马来西亚。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经布控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中有未申报的标有“HUAWEI”商标的手机2304台。经联系确权,知识产权权利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认为该批货物为侵犯其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向海关提出书面扣留申请并提供相应担保。该关针对查获信息进一步开展分析防控,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专家智慧”,运用“非侵入式查验”科技手段对侵权高发企业精准画像实施重点拦截,同年11月再次精准拦截3批出口侵犯 “HUAWEI”商标专用权的手机。该4批涉嫌侵权手机共计4200余台,货物总价值高达人民币100多万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