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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抗疫”绝非侵权“挡箭牌”!

发布日期:2022-04-26      文章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访问量:

4月25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进行了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有上万网友围观。


具体详情如何,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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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系文字作品《关于毅秦同学被开除的通报》的权利人,作者为公司员工,该文以拟人手法阐述了“疫情”对生活带来的困难,但诙谐的语言表达了人们乐观抗疫的精神。被告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亿晴同学被开除的通报》,原告主张被告侵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2000元。


被告辩称:第一,被告只是借鉴了“共同抗疫”的思想,且被告文章在标题、封面图、排版、内容上都做了重大修改,并非照抄、转载;第二,原告主张经济损失共计22000元过高。



判决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已当庭发生法律效力。


周扬法官宣读判决结果




判决理由



01
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原告权利文章表达了人们乐观抗疫的精神,虽然这种精神的确只是一种思想,但对这种思想的表达有较大创作空间。经比对,被告文章除了在部分排版、文字上有修改删减外,如将“毅秦”改为“亿晴”,其余部分与原告文章区别较小,足以证明被告利用的并不仅仅是思想,而是表达,已经构成实质性相似。


02
关于署名权

署名权属于人身权,依法应由作者享有,不能转让、许可,原告提交的《权利归属证明》已说明作者为公司员工,涉案文章系职务作品,非法人作品,署名权应由作者享有。因此,原告主张署名权侵权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03
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被告文章虽然对权利文章有部分删减,但仍系通过诙谐幽默的方式表达乐观抗疫的态度,总体而言与原告作品的思想观念差别不大,并未进行歪曲篡改,故不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04
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转载了涉案文章内容,以“公之于众”的方式展示在开放性的、不特定任何人均可浏览的网络平台上,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文字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官说法



“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赢”!被告如想共同宣传积极乐观的抗疫精神,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其一,如自行创作文字、音乐等作品,这样可以通过多种艺术形式和内容宣传抗疫,百花齐放也能更好的体现广大群众共同抗疫的决心;其二,被告可以向原告“申请开白”获得许可的方式利用涉案文章,否则无论转载的目的是怎样的,只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情形,就容易引发侵权风险!




专家点评



 姚欢庆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首先,关于思想与表达。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如果法律保护思想本身,就会让权利人垄断思想,对知识传播带来非常大的影响。比如像爱因斯坦的相对论“E=mc2”这样一种思想,体现能量和速度、质量之间的关系。如果对这样的一种表达式也给予著作权保护的话,那么我们每一次使用这个公式就都需要付费,不利于社会的进步。本案中,虽然“乐观抗疫的精神”是思想,但被告实际上是一个近乎于原文的全篇抄袭,仅仅略有变动,大部分表达内容是一模一样的,其利用的并非是原告的思想,而是表达。


其次,关于署名权。本案涉及职务作品问题,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规定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职务作品。对于一般职务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只享有优先使用的权利,其他权利都属于自然人作者。其二是第二款规定的特殊职务作品。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署名权以外的包括人身权中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以及其他所有财产权,都归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本案中,作者出具了非常明确的权利声明,确认是职务作品,所有的著作权都由法人享有,实际上这符合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即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权利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涉案作品应认定为特殊职务作品,署名权仍然保留在作者手上,原告作为公司主张署名权自然得不到法院支持。需要说明的是,去年在新的著作权法生效后,第十八条第二款关于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新增加了一项,即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这对报社、期刊社等单位在保护作品著作权时减少了很多争议。


再次,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法律对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主要强调的是歪曲篡改。被告文章对于权利文章实际上是有修改和删减的,那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呢?关键是看有没有达到歪曲篡改原作品主旨思想的高度。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被告文章没有达到歪曲篡改的高度,基本上可以理解为系一种抄袭,虽然可能会涉及到侵犯修改权、改编权的问题,但是肯定不涉及到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现在是一个自媒体非常流行的时代,但自媒体的创作非常不容易,自媒体利用自媒体创作获得财富也是一条非常艰难的道路。行稳致远,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才有可能让自己的自媒体真正地在创作道路上走得更远。涉案判决提醒了任何从事自媒体创作或者自媒体传播的企业,遵守规则,建设一个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才能让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更好的保护。


最后,我们共同祝福尽快把“疫情”开除掉让校园恢复原来的模样,让我们所有的同学能够青春活泼开心快乐。



通讯员:高泽玮

编辑:许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