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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转载画手原创作品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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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被告辩称: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已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原告于2020年2月进行侵权取证,无证据证明原告更早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故诉讼时效以该时间计算,且涉侵权行为在推文发布后持续,涉侵权推文在2022年1月才删除,故原告于2022年提起本案诉讼未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被告主张涉案图片所在推文是全文来源于其他微信公众号,但未获得该来源的授权。因此,被告实际是未经任何许可即发布了含有涉案图片的推文。
被告作为经营美术培训的主体,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并附培训广告,有直接商业目的,并非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从推文内容看,涉案图片在文中占比大,图片高清,图片以外的文字只有近百字,推文的内容并非讲解绘画技巧等“转换性使用”,而是引导读者欣赏图片本身,涉案图片已构成了推文的实质性内容,属于主要以他人作品代替自己的创作,对原告作品的正常使用有替代性,超过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尽管文章对原告进行了正面宣传,但并未直接链接将流量导向原告账号,从原、被告的知名度来看,被告发布推文显然有利于吸引流量,宣传自营培训业务。不符合合理使用的免责情形。
以普法直播促诉源治理,以案例说法促行业自律
张伟君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通讯员:高泽玮
编辑:许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