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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知产强国·法官说”网络访谈回顾:18个问题,百万网友关注

发布日期:2022-04-26      文章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访问量:

  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广东法院与新华网联合开展“知产强国·法官说”为主题的网络访谈活动。来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三位法官,在线回应网友关注、解读法律法规,为网友呈现了一场法治公开“云课堂”,获131.7万网友在线围观。


扫描海报二维码回顾访谈

  “知识产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小到休闲娱乐、大到强国战略。关于知产保护,你知道多少……”4月25日,新华网一则直播预告吸引了众网友的关注,当日已有近7000名网友设置了直播提醒,并有不少网友通过后台提交了访谈话题。


  直播活动于4月26日上午10:30正式开始。直播中,三位法官围绕《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商业秘密保护、知产案件技术查明、同人创作等问题分别进行了在线解读。同时,结合网友提出的“未经许可引用他人拍摄的图片或视频是否构成侵权”“在音乐平台付费购买后是否可以公开播放”“截图网络文字和图片发给他人是否构成侵权”等18个问题,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为网友解答身边的知识产权保护。


  “现在冰墩墩已经成为公众喜爱的‘顶流’了”“只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才能在发生泄密时确保权利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公众号转载和使用他人作品时,只是自发‘免责声明’,或自称没有商业目的,并不能免责”“尊重作者要记牢,作品总是有出处;学习研究没关系,不要乱发自媒体;适当引用有讲究,注意必要有限度”……网络访谈法官网言网语频出、“干货满满”。

  “涨知识”的普法课也得到网友的积极回应。“这对我们企业经营者而言,关于商业秘密的分享太及时了,对于保护我们中小科技企业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普法宣传,非常有益,回头还要多看几遍回放”、“三位法官的介绍让我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知产保护就在身边” ……


  新华网、央视频APP、人民号、人民法院报总社(微博)、中国法院网、天平阳光APP、触电新闻(珠江直播)、南方网、粤学习APP、南方+、羊城派、读特APP、南方都市报APP、新快报APP、网易新闻、金羊网、大洋网、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广东政法官方微博、广东高院微信视频号等20余家媒体、平台进行同步直播。


网友关注热点回顾



01

谈《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这是广东第一部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对重复侵权,特别是高科技领域等方面体现了更严的保护。同时,强调了快保护,防止被侵权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另外,条例的出台,明确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各部门的职责,使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更加顺畅,联动更加方便,更加重视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02

谈保障农业科技创新和“种业振兴”


  民以食为天,种子关系到国家安全、人民的生命安全,种子安全的保障和育种创新的保障至关重要。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加大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保障“种业振兴”。《种子法》新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要求新品种必须明显区别于原始品种,否则还是会构成侵权。但是,和农村集体组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可以不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但自繁自用种子的数量,须和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土地面积相符,若超出,也会构成侵权。


03

谈网络游戏侵权


  不要进行游戏账号买卖和出租、出借。无论是直播游戏还是传播游戏短视频,应当取得游戏著作权人的授权,不要出借或转让自己的账号给他人进行直播,否则有可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04

谈“同人二次创作”侵权


  同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重点是看被告的作品是否与原告作品的独创性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

  第一个关键词是表达。在同人作品中,单纯的人物特征或者单纯的人物关系,一般被认定为思想。只有当角色名称、人物关系与具体的人物特征、故事情节等相结合,形成了作品的具体表达,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第二个关键词是独创。认定独创性的表达时会排除在先表达、公共领域表达和一些历史事实等。

  第三个关键词是实质性相似。不是所有的抄袭都被认定为侵权,如果是适当限度的引用会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只有达到足够的量或者抄袭属于较为重要的部分,构成了实质性相似,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05

谈影视类解说短视频创作


  对于简介类短视频,由于所有画面均来源于原影视剧,大多会使用原片中的核心和关键片段,会使观众对原作品的好奇心减少甚至丧失,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权利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于赏析类短视频,作者只是适当引用原影视剧的画面,未公开其主要情节,给予原影视剧积极正面的评价,不会影响影片正常使用。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构成合理使用,反之,则构成侵权。

  对于改编类短视频,往往通过对原影视剧内容的各种剪辑,形成新的与原作品不同的表达,具有独创性。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06

谈自媒体转载


  一些自媒体在转载和使用他人的作品时,往往存在几个误区:

  一是以为发表了免责声明就不构成侵权。这种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

  二是认为没有商业性目的、阅读量很小不构成侵权。

  三是会误解有些权利人的声明,有些作者在文章后面会写欢迎转发,但应当注意是欢迎转发,并不是直接授权转载,转载还是需要获得授权的。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