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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查明侵权获利,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借”号直播《梦幻西游》案一审生效!

发布日期:2022-04-26      文章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访问量:

近两年,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我国“宅经济”迅猛发展,观看游戏直播成为不少人进行娱乐消费的重要方式。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发布《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9)》指出,到2022年,游戏直播市场规模将达到300亿元左右。而这个百亿级别的新兴业态也面临着不少版权问题的困扰。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游戏主播未获游戏权利人许可擅自直播游戏画面引发纠纷的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基 本 案 情 

 


网易公司诉称:

网易公司是《梦幻西游》游戏权利人。王某未经许可,在抖音平台上直播、录播《梦幻西游》画面,并在直播过程中为竞品游戏持续宣传导量,侵害网易公司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他权利。李某不仅为王某提供抖音账号用以直播,还提供了多个游戏账号,并协助王某转移游戏角色以逃避网易公司处罚,构成帮助侵权。


网易公司多次对王某、李某作出游戏账号封号处罚,并书面通知其直播违规,但二人仍变更账号持续侵权,情节极为恶劣。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王某、李某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2.判令王某、李某在抖音平台首页醒目位置连续十日刊登声明,向网易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判令王某、李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王某辩称:

一、游戏直播画面没有独创性,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二、被诉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1.其所推广的第三方游戏不构成对案涉游戏的侵权,故推广行为本身亦不构成侵权;2.游戏直播已获网易公司许可,属于对原游戏作品的转换性使用,且客观上对网易公司游戏起到了正向的推广、宣传作用;3.游戏录播属于合理使用;

三、王某收到网易公司起诉材料前已经停止直播和上传案涉游戏短视频;

四、网易公司索赔金额畸高。


李某辩称:

一、游戏直播画面没有独创性,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二、案涉抖音号系王某借用李某手机号进行注册,李某未参与或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争 议 焦 点 

 


一、王某是否侵害网易公司对《梦幻西游》游戏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他权利;

二、李某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三、若构成侵权,王某、李某应如何承责。





 裁 判 结 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一、被告王某、李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网易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541648.6元;

二、驳回原告网易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执行完毕。




  裁 判 理 由  

 


1

王某构成对网易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他权利的侵犯


网易公司对《梦幻西游》游戏享有著作权,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案涉游戏《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及《玩家守则》均明确,未经网易公司事先书面允许,玩家不得通过第三方软件直播《梦幻西游》游戏画面。网易公司多次因王某违规直播《梦幻西游》对其数个《梦幻西游》游戏账号作出封停处罚,通过电话及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王某未取得授权,不得进行游戏直播。王某也曾致电网易公司投诉另一玩家违反规则进行直播。王某使用抖音账号上传《梦幻西游》游戏录播视频,使不特定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案涉游戏画面内容,满足“交互式传播”要件,侵害网易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王某未经授权通过网络直播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三条前十六项之有名权利,亦无相关司法解释对该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但该行为明显具备可非难性,且产生了损害后果,应当给予其否定评价。


网易公司主张用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七项“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来维护自身权利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王某提出的转换性使用及合理使用等抗辩,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2

李某构成帮助侵权


李某明知需要通过实名登记注册游戏账号及抖音账号,仍允许王某使用其抖音账号及游戏账号直播案涉游戏,可见其具有明显的直播合意。李某不仅为王某提供了直播账号和游戏账号,在两人多个游戏账号均因违规直播被网易公司封停后,李某还与王某通过网易公司藏宝阁指定交易的方式将王某直播常用角色从王某名下账号转移至李某名下账号。即,李某明知王某未经允许进行的游戏直播被网易公司所禁止,客观上仍实施了多项帮助行为,与王某构成共同侵权。


3

王某、李某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关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王某、李某侵害网易公司案涉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并不涉及人身权,且直播中推广其他游戏的行为并无证据显示给网易公司的声誉或信誉造成损害,故网易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


网易公司在本案中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应符合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及客观情节严重两个要件,同时,还应当足以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


本案中,王某、李某明知不得进行案涉游戏直播,在收到网易公司处罚通知后,却未停止侵权行为,而是通过实施指定交易方式转换游戏角色、更换游戏账号等方式继续进行案涉游戏直播。并且,侵权行为持续长达9个多月,直播次数接近500场,直播账号粉丝数最高时近34万,在部分游戏直播中同时推广其他游戏,且通过原告举证、被告披露以及法院调查,足以查实侵权行为所获取的收入巨大。王某、李某的行为已满足惩罚性赔偿各要件。因此,本案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予以惩处。


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侵权获利情况,扣除主播的个人贡献,以《民法典》施行日2021年1月1日为界进行分段计算。将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所得作为本案补偿性赔偿数额,2021年1月1日之后的违法所得作为本案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并结合案情,酌情认定本案惩罚性赔偿倍数为4倍。



  法 官 说 法  

 

法官 戴瑾茹


网络游戏直播已经成为创造巨大流量价值的新业态,频繁变更游戏账号直播或为逃避游戏权利人监管使用他人账号直播的行为并不鲜见,一经查实,主播及为其提供账号者均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

未经许可直播网络游戏侵害游戏权利人著作权


网易公司作为《梦幻西游》游戏出品、运营单位对《梦幻西游》享有著作权。一般而言,未经权利人许可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实施落入著作权人专有权控制范围内的行为,即构成著作权侵权。


虽然游戏直播必然包含主播的个性化特征,但游戏整体画面的艺术价值功能在游戏直播中并未发生质的转变,仍是通过玩家或观众的视听体验得以实现。游戏直播中对于游戏画面的引用,实质上仅是单纯地再现案涉游戏,并没有使案涉游戏在游戏直播中产生新的艺术表达、价值和功能。主播通过游戏直播获得观众打赏并与第三方直播平台进行分成,具有明显的商业性使用性质,无疑将挤占游戏权利人在游戏直播市场的潜在市场份额,侵害游戏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2

为主播提供直播账号且以规避处罚为目的配合转移游戏账号构成共同侵权


游戏直播行为的实现必须需要具备两个环节,一是有直播账号用于接入观众,二是有游戏账号用来展示游戏画面。为主播提供直播账号、游戏账号,以及为规避处罚配合主播转移游戏账号角色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实名制相关要求,还可见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多项帮助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3

故意侵害他人著作权且情节严重,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予以严惩


惩罚性赔偿是加害人给付受害人超过其实际损害数额的一种金钱赔偿,是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体现为通过判处高额的赔偿额来惩戒故意且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从而威慑和预防潜在的侵权行为。对于侵权人或潜在的侵权人来说,承担的侵权责任越重,则侵权时的畏惧和顾虑也就越大,以此达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侵权的目的。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难点很大程度在于“基数”的确定。本案通过原告举证、被告披露以及法院调查,准确查明侵权获利,提高了案件判赔金额的精确度。



通讯员:陈斯杰 刘畅

编辑:许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