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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或补充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作品著作权和合同变更、补充登记
登记机关:广东省版权局
登记机构:广东省宣传事务中心
收件机构:广东省作品登记代办机构(点击查看)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一、办理条件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明确的作品著作权或合同变更事项。
二、办事流程
(一)用户登录:申请人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广东版权网(网址:https://www.gd-copyright.cn/gdcrsp/)“广东省版权登记系统”(简称:系统)。注册账号采取实名制,需在线提交身份证明及注册确认书。旧系统用户账号需进行实名认证。
(二)在线申请:在系统填写、提交“作品和合同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并根据《预受理通知书》(在注册账户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中查询)提示,报送原登记证书、作品样品等材料到所选代办机构。报送作品样品可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快递)方式。
(三)在线预受理:代办机构在线检查申请人填报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领取收费凭证,并将申请数据发送到登记机构;填报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在线补正。
(四)在线登记:登记机构在线受理申请材料,并报省版权局审核,确认是否予以登记。准予登记的,发给作品著作权和合同变更证书(作品登记证书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供选择),并在广东版权网“变更或补充登记公告”栏予以公告;不予登记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退还半数的登记费。
(五)证书领取:著作权人凭预受理通知书到代办机构领取变更登记证书;只选择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可直接登陆系统查看、使用电子证。
三、相关材料及要求
(一)著作权人身份证明:①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及手持头像面的身份证件图片各1张;②著作权人是法人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图片(格式限jpg/png,5M以内,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二)变更或补充证明材料:①工商变更证明;②合同变更证明;③原登记证书;④视具体权属情况所需其他权属证明文件。以上材料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转为电子文件(格式限jpg/jpeg/png/pdf,10M以内)。
(三)著作权人、作者身份证明:有多个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人与作者不是同一人(单位)的,需全部著作权人、作者的身份证明,参照第三条第(一)点第2款提交相关材料。
(四)原系统未上传作品样品,需上传电子版文件:①小于10M的,可直接在系统上传;②超过10M的,在系统用户端下载“大文件上传客户端”后可以上传。图片格式限jpg/jpeg/png,文本格式限wps/doc/docx/pdf/txt,音频格式限wav/mp3/wma/acc,视频格式限mp4/flv。凡可直接打印于《作品登记证书》(A4纸大小)背面的图片样品,上传电子版即可,无需提交实物样品。无法直接打印的需寄送实物样品(附上申请件的流水号或二维码、作品名称、著作权人等信息),确保实物样品与上传系统的电子版样品完全一致。美术、建筑、设计图和模型作品中涉及立体造型的可提交六视图样品,电影和类似电影摄制、录像、录音和口述作品类型可提交光盘样品。纸质样品用A4公文纸打印、装订。
四、办理时限
(一)注册账户认证时限:2个工作日;
(二)预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受理、审核、批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宜
按照“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粤发改价格〔2015〕139号文),并参照粤价函〔2013〕264号文进行收费。
六、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电话:020-61292091、020-61292236、020-61292230、020-61292327
传 真:020-61292510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一楼大堂左侧
邮 编:510066
电子邮箱:gdbqcc@126.com
网 址:https://www.gd-copyright.cn/gdcr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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