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时候升级你的浏览器了!你正在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的过期版本,Internet Explorer 8 可以为你提供更快、更安全的浏览体验,提供更好的隐私保护。立即下载

您好!欢迎访问广东版权网。

联系我们

版权登记咨询电话

020-61292236

020-61292091

020-61292230

020-61292327

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

政务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案列评析

“春雪楼阁图”陶瓷作品引发的版权纠纷

发布日期:2016-05-30      文章来源:      访问量:


        
        景德镇是闻名世界的古老瓷都,生产出许许多多精美的工艺陶瓷。因为陶瓷作品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有些觑视市场仿冒者,为追求不法利益,把“李鬼”假冒成“李逵”搬上货架,既侵害他人著作权,又损害消费者利益,更损害了自己的商誉。


  时光倒流至2005年12月3日。独立创作完成了“春雪楼阁图”陶瓷作品的孙根荣,对自己的作品甚感满意。随着时间的流逝,孙根荣认识到版权登记制度在维权时有利于自己的举证,能较好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遂向版权登记部门申请了“春雪楼阁图”陶瓷作品版权登记,并于2010年6月23日取得了“春雪楼阁图”陶瓷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证书明确地写着:“作者孙根荣”。


  但是,就在2010年6月底,孙根荣徜徉在各经销商展示的陶瓷产品中寻找创作灵感时,偶然发现马超胜(化名)经营的“华力瓷业”正在销售仿冒的“春雪楼阁图”陶瓷产品,孙根荣认为马超胜的销售行为严重侵犯了“春雪楼阁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遂向江西省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举报并请求查处。


  行政:扣货罚款


  接到孙根荣的投诉和所附的证据后,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奔赴马超胜经营的“华力瓷业”,就涉嫌侵权产品的进货渠道(设计作者)、进货数量、销售价格以及是否明知该产品涉嫌仿冒侵权等事项进行调查。马超胜向市新闻出版局陈述,涉嫌侵权产品上的图案系从深圳购进的花纸,共进了200张用于加工瓷瓶销售,并不清楚该花瓶涉嫌仿冒侵权。为保证案件事实能顺利查清,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当场实施了暂扣涉嫌侵权产品一只,就地查封涉嫌侵权产品若干只的行政强制措施。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查明相关事实后,认定孙根荣拥有“春雪楼阁图”图案著作权,马超胜制作涉嫌侵权“春雪楼阁图”图案花瓶46只,对“春雪楼阁图”图案著作权构成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马超胜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侵权制品的行政处罚。


  诉讼:赔偿损失、销毁侵权产品


  在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查处本案的同时,孙根荣认为马超胜经营的“华力瓷业”销售仿冒的“春雪楼阁图”陶瓷产品,侵犯了其创作的“春雪楼阁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故诉至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马超胜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仿冒“春雪楼阁图”的陶瓷制品;赔偿孙根荣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万元。


  针对孙根荣的起诉,马超胜辩称其销售的被侵权产品是贴花的,孙根荣的作品是画的,两者完全不相同,不侵犯孙根荣的著作权。


  为防止证据灭失或被转移,孙根荣在起诉的同时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证据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对侵权证据采取拍照等证据保全措施,法官和司法警察在马超胜的经营场所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拍照固定。事后又向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调取了马超胜因侵犯孙根荣“春雪楼阁图”美术作品著作权而被行政处罚的查封(扣押)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控侵权产品等证据材料。


  案件如期开庭,随着“春雪楼阁图”作品登记证、法官拍摄的照片等证据的出示,法官组织双方就被诉侵权产品与“春雪楼阁图”美术作品进行对比,案件事实越来越清晰。法院提醒马超胜应认识到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孙根荣的著作权,应从中汲取教训、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争取著作权人谅解。但是,马超胜在这起诉讼案中却耍了一个小聪明:极力否认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向法院移交证据的效力。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证据交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鉴定机构出具了“景德镇市新闻出版局制作的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处‘马超胜’签名、查封(扣押)通知书当事人签收处‘马’签名与景德镇市中级法院《送达回证》中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处、送达方式处、执行送达处‘马超胜’签名是同一人所写”的鉴定意见。马超胜自知理亏、狡辩无用,在审判长敲响庭审结束的法槌之前,就悄悄地溜出了法庭。


  历经一波三折的庭审,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孙根荣是美术作品“春雪楼阁图”的作者,依法判定他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将被诉侵权产品与“春雪楼阁图”美术作品相比,除底色略有不同外,树木、房屋、人物的排列结构以及组合效果等方面均相近似。因此,马超胜未经许可,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孙根荣对“春雪楼阁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认为,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马超胜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2012年7月,法院判决马超胜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孙根荣享有的“春雪楼阁图”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产品,销毁全部侵权产品,赔偿孙根荣1.5万元。


  近日获悉,马超胜收到判决书后,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已自觉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销毁全部侵权产品。


  (作者邹征优现供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刘俊炜现供职景德镇市中级法院,为主审本案的法官)

据中国新闻出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