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宣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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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5 访问量: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权利内容,它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财产性权利保护期限为公民有生之年,并延续到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如该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有,则保护期限为作品发表后50年。人身性权利(也叫精神性权利)永久受保护。
1.作为权利的证明文件,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书面证据。由于作品涉及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合作创作和委托创作等众多因素,作品如未登记,将会给公司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2.通过管理和许可著作权实现财产权利的价值,如他人通过转载等形式使用作品,一旦作品在大范围内被多次转载,权利人拥有获得许可费权利。
3.理清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属关系、区别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的属性,防范员工跳槽离开公司时将在公司期间所研发或设计的作品带走,并以个人的名义行使权利。
4.在申请科技、文化成果,转让和拍卖,申请质押贷款等方面发挥“无形资产”的作用。